北京等保备案预约平台使用指南(备案流程、网上预约、预约填报资料、查询结果)
关于北京等保备案,北京政府网上的办事指南有非常详细的说明,时间、地点、流程、资料,一应俱全。不过有的朋友不知道这个入口,所以本文整理一下,方便大家备案。
先划重点!!!
1、先到网上填报预约申请;
2、准备好填报资料(在北京政府网上的办事指南平台上有下载);
3、记住(010)82519346这个电话可咨询所需资料及查询进度。
北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办事指南
以下为海淀区等保备案示例,其余各区办公地可查看《北京市等保备案线下办公地点一览(含各区)》,但是网上预约申请的入口是同一个,各区使用的都是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主管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综合窗口(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进程电话查询:(010)82519346
受理条件: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
申请受理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归属管辖。2.材料齐全。3.填写完成 | 收件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定级准确 | 受理 | ||
审查与决定 | ||||||
决定 | 8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归属管辖。2.材料齐全。3.填写完整。4.定级准确。 | 颁发证书 | ||
颁证与送达 | ||||||
制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申请材料(在北京政府网上的办事指南平台上有下载)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 样表下载 |
其他要求 |
---|---|---|---|---|---|---|---|
一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一式两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原件仅供查验)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范本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二级及以上系统需提交 | |
专家评审意见及设计变更依据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范本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 | |
网络与信息安全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范本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 |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应急联系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 | |
单位系统拓扑图及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范本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需提交 | |
安全产品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范本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需提交 | |
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范本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需提交 |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测评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范本下载 | 受理标准>提供材料依据>备注>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需提交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表三、表四涉及的附件材料。具体附件为以下材料:1.系统定级报告;2.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承诺书;3.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资质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办理备案工作的授权委托书;7.备案单位办公地证明;8.备案单位服务器托管协议;9.备案系统应急联系人登记表;以下是三级系统备案时需另外提交的材料:10.单位系统拓扑图及说明;11.使用安全产品清单及认证、销售许可;12.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
结果名称及样本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结果样本照片
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 |
---|---|
依据名称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公通字(2007)4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规定: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否
最后
以上信息来自北京政府网办事指南平台。等保备案之前,一定要先到北京政府网上的办事指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专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