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刘雅,你们俩要秀恩爱别处秀去,把自己的名字深深刻在三百年的文物上,这叫犯罪。”11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有两人在故宫的铜缸上画心刻字“秀恩爱”。(9月13日华商报)
相信多数人在看到这则新闻图片中被刻上字的文物时都会感到触目惊心,对当事人的行为表示气愤。笔者在此不禁要问:这两位游客究竟是怎么了?连“保护文物,人人有责”这样的常识都不懂吗?若要秀恩爱的话,完全可以拍张合照发到朋友圈,坐等好友点赞就行了,为什么要采取这样出格的行为呢?须知这样的行为秀出的不是恩爱,恰恰秀出了自己的无知,这是一种没有文化和素质低下的表现。
按理说,游人在外出旅游时,都希望在景点留个纪念,这本是人知常理。可是,在百年文物上刻字的留念方式,实在不是什么高明之举。严重地说,这样的行为属于破坏文物,简直是在犯罪。
根据刑法第324条第1款内容,破坏文物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些年,游人在旅游景点乱刻乱画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还有人将这个“爱好”发扬光大带到了国外,此举实在令国人蒙羞。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相关法律还不完善,违法成本过于低下,加之少数公众的文化素质低下,没有树立起文明出游的意识。
如何能够避免此类现象的再度发生,笔者认为,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让法律法规真正严起来,提高公众的违法成本,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其次,作为文物保护部门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力度,如:安排专人对游人进行劝阻,引导游人文明参观;在景点的相应位置设置“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告示牌等醒目标识;针对有爱好刻字留念的游客,开辟专门的题字留念场所供游人使用。最后,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文明出游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文明出游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