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国会山》日报消息,美国国务院当地时间周三宣布,再将六家中国媒体在美分支列为“外国使团”。
报道称,此次被美国国务院列为“外国使团”的中国媒体包括:“一财全球”、《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SSCP)、《北京周报》、《经济日报》。
此前,美国国务院曾于6月宣布将4家中国媒体的驻美机构列为“外国使团”。作为回应,北京方面取消了《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和《华盛顿邮报》驻美记者的采访资格。这些记者的采访资格将于2020年底到期。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当时表示,这是美方赤裸裸对中国媒体政治打压的又一例证,将进一步严重干扰中国媒体在美开展正常报道活动,也进一步暴露出美方标榜的所谓新闻和言论自由的虚伪性。我们强烈敦促美方摒弃冷战思维、意识形态偏见,立即停止和纠正这种损人不利己的错误做法。否则,中方将不得不作出必要、正当反应。
截至目前,美国已总共将15家中国媒体列为“外国使团”。
《外交使团法》颁布于1982年,一是为支持美国驻外使团的安全、有效运作。二是协助在美国的外国使团、公共国际组织及其官方代表团的安全、有效运作,为这些使团和组织取得适当的利益、特权和豁免提供帮助,并要求它们按照国际法遵守相应的义务。
这看似就是一个为了加强外交工作效率、保证外交人员权益的法律,但实际上,玄机并不在此。在这部法律里面规定了,外国使团包括两类:一是任何涉及外交、领事或其他活动的使团、机构或实体。二是由外国政府,或代表主权或政治实体的组织实际拥有或有效控制的使团、机构或实体。
问题来了,表明上看,这不是拥有了一系列外交使团才拥有的特权和豁免吗?
答案是否定的!
被列为使团,不意味着它们拥有使领馆所拥有的传统外交特权或豁免,这个法律对它们所适用的部分主要在于对它们的要求和监督。
简单讲就是:没有享受权利,却戴上了监管的紧箍咒。
转自中存储网,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stor.cn/hotnews/0Q445cH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