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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回应业绩造假质疑:未违反萨班斯法案

2011-10-26 14:01:19 来源:新浪

  惠普对近日代理商曝出的业绩造假指责予以了否认。

  近日,惠普二级代理商北京烽火九州公司相关负责人方浩对记者报料:惠普在2010年上半年的财年业绩中,惠普EB(企业业务)集团多个部门向代理商渠道压货,并通过伪造用户收货验证的方式计入惠普当期销售业绩。

  “目前我的代理律师正在收集各方资料,一旦完成将以不当得利为由对中国惠普提起诉讼。”方浩表示。除此之外,方浩和他的律师团队还认为,惠普伪造用户验证签收的行为涉嫌违反纽约证交所的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

  针对方浩的质疑,中国惠普昨日向记者表示,公司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惠普公司违反了SOX。

  惠普业绩遭遇质疑

  据记者了解,方浩曾在惠普某合资公司担任职务,离职后创立了北京烽火九州公司,并签约成为了惠普的二级代理商。

  据方浩透露,2010年4月下旬,惠普电信行业销售总监曹某找到他,希望他可以为某移动公司用户订购一批价值70万美元的惠普软件。

  方浩表示,按照当时曹某的说法,该合同还在流程中,但为了将此项销售计入2010年上半财年业绩,惠普软件部和销售部需要在4月30日前出货。

  方浩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0年4月23日的内部邮件,这份惠普服务部、软件部、销售部内部开会讨论的邮件显示,由惠普销售部相关人士找代理商压货,未来销售用户如最终预算不够,则从维护保修合同中付费。

  据方浩透露,曹某当时承诺,如果方浩接受惠普的条件,与惠普一级代理签合同,于2010年4月28日支付全部货款给惠普公司,并在4月31日提货,双方将在4个月内回款,并给烽火九州8%的利润。

  方浩坦承,除了经济利益的驱动外,他也考虑到了未来与惠普的长期合作。因此,方浩接受了惠普的条件,公司通过惠普的一级代理签订了代购合同,烽火九州则直接将款打入惠普账号。

  变故来源于曹某的离职。2010年6月底,方浩得知曹某离职,便开始与惠普销售部、软件部交涉此事,惠普方面表示,惠普与上述移动公司的维护保修合同尚未签订,所以暂无法处理这些软件。

  2010年10月28日,惠普公司与上述移动公司的维护保修合同签订。但令方浩意外的是,惠普与该移动公司签订的维护保修合同中没有涉及这些软件产品。这也意味着方浩拿不到此前同惠普约定的8%的利润,价值70万美元的软件货款也可能打水漂。

  大成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张姓律师表示,方浩并未同惠普签订任何合同,内部邮件也并不能直接证明此事同方浩本人相关,方浩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他与惠普产生的直接联系,因此,事实真相也有待进一步调查。此外,上述收入是否计入财报也还不得而知。

  不过方浩表示,这次交易中,70万美元的款项是其直接打到惠普账号,而这批软件也是从惠普公司直接拿到的,因此,存在同惠普的直接联系。

  惠普:公司已启动调查程序

  据方浩叙述,在接下来长达几个月的沟通中,方浩曾多次同惠普销售部、软件部交涉,惠普方面表示,将此项放在惠普其他项目为方浩“补漏”,但最终以内部流程走不通为由,没有给予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今年7月,他曾向时任中国惠普总经理的符标榜邮件沟通此事,符标榜虽然并未直接回复他,但后续指派了惠普销售审计部与其了解情况。根据方浩提供的邮件显示,7月18日,惠普销售审计部给他发了一封沟通邮件,称惠普已经将其反映的情况转到审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希望与他进行电话沟通。

  方浩表示,尽管符标榜委派惠普审计部门与其沟通,但几个月来审计部门仍未有过任何结论,不过,在方浩看来,惠普的审计部门只是负责公司内部销售行为审计工作,完全没有能力解决软件压货问题。

  针对方浩上述言论,惠普方面表示,惠普内部审计部门已经启动调查程序,并且会针对此问题进行彻底的调查,并且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彻底的回复。

  惠普否认违反SOX

  方浩认为,软件的产品还在代理商手中,没有销售给最终用户时,是不得计算厂家销售业绩的,惠普或涉嫌违反了SOX。

  记者从惠普方面获悉,惠普在第一时间组织了内外专家组,针对此事进行了分析评估,惠普公关人士表示,从目前同内部法务部门以及外部熟悉SOX的专家处反馈信息,惠普不涉及违反SOX。

  而针对方浩质疑的惠普将积压在其手里的软件计入2010年的业绩,惠普公关人士表示,惠普内部正在调查此事,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细节对外透露。

  据记者了解,惠普为了加大惠普及分销商共同管理的渠道业务的透明性,2011年4月15日,惠普渠道运营支持部还公开给所有惠普代理发送了 《关于业务规范守则--最终用户收货验证以及结果处理管理》的邮件,明确说明惠普于2005年7月以后要求惠普发货后由代理商提供最终用户收货验证,惠普内部才可以计算惠普相关销售业绩。

  [名词解释]萨班斯法案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别加强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特别强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并明确了公司的财报责任及大幅增强公司财务披露义务;大幅加重对公司管理层违法行为的处罚;强化SEC的预算以及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