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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2240—2008

2010-02-05 21:07:51 来源:中存储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Classification guide for classified protection of information sys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240—2008

2008-06-1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引言

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

  • GB/T 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 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 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本标准依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从信息系统所承载的业务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 的重要作用和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这两方面,提出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方法,适用于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提供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 5271.8 信息技术 词汇 第 8 部分:安全(GB/T 5271.8—2001,idt ISO/IEC 2382-8:1998)
  • GB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 和 GB17859-199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等级保护对象 target of classified security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信息和信息系统。

3.2

客体 object

受法律保护的、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3

客观方面 objective

对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侵害方式和侵害结果等。

3.4

系统服务 system service

信息系统为支撑其所承载业务而提供的程序化过程。

4 定级原理

4.1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GB/T 22240—2008

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1.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3.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4.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5.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4.2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

4.2.1 受侵害的客体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a)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b)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 c) 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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