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填表补充说明》的通知
教技司〔2016〕57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15年7月,我部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技〔2015〕2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行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级备案工作进展显著。为进一步做好定级备案工作,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的填写和明确信息系统定级依据,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编制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填表补充说明》(附件1),更新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申请表》(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情况表》(附件3),进一步加快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对尚未开展自主定级的信息系统,加快进行自主定级;对已收到定级审核意见的信息系统,加快到公安机关备案;对已完成公安机关备案的信息系统,及时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备案表》复印件。
二、请各单位申请定级审核时按照新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审核申请表》填写,特别是填写好等级和信息系统所属分类。
三、请开办有门户网站的单位按照中央编办、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登陆党政机关网站管理审核管理平台(http://www.scopsr.gov.cn/shpt/),进行网站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申领。
附件1、2电子版可到教育部门户网站的科技司网页进行下载(http://www.moe.gov.cn/s78/A16/A16_xzzx/)。
联系人及电话:潘润恺,66096914
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情况表(该附件已分送至各单位)
科技司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