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公布,2018年7月25日,公司(代表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中芯长电(开曼)、中芯长电(香港)及中芯长电(江阴)除外)),与中芯长电(开曼)(代表其本身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中芯长电(香港)及中芯长电(江阴))订立修订协议以修订现有年度上限。
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拟为中芯长电(开曼)提供货品及服务供应、设备转移及提供技术授权或许可的最高年度交易价值由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100万美元及1100万美元分别调整为2500万美元及2500万美元。
中芯长电(开曼)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框架协议项下拟为公司提供货品及服务供应及设备转移的现有年度上限分别为1亿美元及1亿美元,金额维持不变。
为遵守上市规则,公司一直监察持续关连交易。鉴于中芯长电(开曼)(代表其本身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中芯长电(香港)及中芯长电(江阴))的业务营运持续增长及扩展,公司预期现有年度上限将会不足。因此,公司已建议将现有年度上限修订为经修订年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