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指出:“要重点抓好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实行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政府采购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力,对于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尤为重要。
一、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有效发挥规模优势,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取以货币形式向预算单位逐级拨付经费,各预算单位自主购买所需物品或支付劳务费用的分散采购方式。在这种制度下,财政只能对各部门支出的总额进行控制,对各部门的具体支出情况则难以监督。集中采购制度把财政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结合起来,实现了国家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的延伸管理,加强了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控,有助于实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在集中采购制度下,政府可以通过集中批量招标采购,引导供应商参与竞争,形成规模效应,从而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据有关专家估计,世界上许多国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使采购成本下降了10%至20%。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政府将长期由国家包揽的福利性服务和市政维修工程向私人企业集中统一招标,引起新一轮的招标竞争热潮,致使英国整个服务业价格降低5.7%,政府节省采购开支25%。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过去由于实行分散采购,不仅政府采购的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采购的成本也比个人、私营企业等采购主体高出10%至20%,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政府采购事务集中,有利于降低监督和管理成本。在传统的一对一的自行分散采购方式下,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极易产生腐败行为,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阳光下的交易”,使政府采购活动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建立在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监督之下的政府采购,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
实行集中采购,将原来多个部门分别实施的采购行为集中由一个专门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监督部门只需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就可以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有效监控,这样既可以降低监督成本,又可以改善监督效果。另一方面,分散采购必然导致各部门采购机构的重复设置和人员的重复配备,实行集中采购能够精简机构和人员,有利于集中精力培养一批熟悉市场规则和制度规范、了解产品服务的性能和价格、具备市场分析与判断能力及对供应商的观察和监督能力的采购专业队伍,这不仅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还有利于保证政府采购的质量,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三、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统一控制配置标准,规范财政资金的物化过程,有利于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是产权管理。加强产权管理首先要明晰产权,只有明晰资产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权、处置及收益权,才能落实资产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国外许多发达国家中央政府资产都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国内不少省市通过对政府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后,减少了部门之间相互攀比和资产重复购置,促进了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了经费支出,增强了保障能力。
四、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有利于实现国家有关政策目标。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采购的资金,约占GDP的10%至15%或财政支出的30%。去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65万亿元,如按此比例推算,政府采购的资金规模应在1.4万亿元以上,这是非常可观的。规模如此巨大的政府采购必然会对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充分运用其政策功能,可以发挥它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产生更大的影响。集中采购机构将原来分散的采购行为相对集中,统一实施,这样不仅可以对各部门的采购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还有利于实现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如采购国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等,增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
五、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有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引导和促进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采购引入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机制,给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供应商提供平等竞争机会,这样不仅有利于打破市场壁垒,形成统一市场,也有利于冲击和瓦解行业协定及其垄断价格,改善我国的经济运行质量和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