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采购师、招标师等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根据《决定》,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涉及招标、物业管理、价格鉴证等多个专业领域,其中包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实施的招标师准入类资格许可和认定。同时,此次还取消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林业、道路运输、卷烟、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领域,其中包括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针对采购人员实施的采购师资格许可和认定。
《决定》要求,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此外还将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
原文:http://www.ccgp.gov.cn/zycg/zycgdt/qtbw/201606/t20160617_69125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