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采购是指采购机构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同定点供应商签署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有关产品。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行了定点采购,定点采购推行的恰到好处。既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又简化了采购环节,应该了解和掌握定点采购的内涵,这对于今后的工作会有一定的帮助,会促进政府采购进一步发展。
我国某些产品实行定点采购以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知道定点采购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问题。定点采购的关键是如何定点。根据我国实行政府采购的情况看,一般是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通过定点单位。定点采购的直接标的不是一定数量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而是一个或几个供应商,其最终标的也是货物、工程或服务,但却是不定期、不定量的,这是与招标采购中其他做法的不同之处。定点采购中招标和签订订货合同通常是两个分离的过程,不像一般招标采购中,招标结束后直接签订供货合同,而且一般招标采购中的合同是单一的,而定点采购中的合同有多个。
一旦某一企业被确定为定点采购的供应商,在将来的某段时期内持续的拥有政府这个市场上最大的消费者,对于供应商来说是获得了一种特权。当然这种特权是以它们的诚实信用和产品的质优价廉为前提的。定点采购可以及时供货并节约费用,这对于政府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好处。通过一次招标确定了供应商,政府需要某种货物时就可以直接与供应商签订若干个合同,这就节省了复杂而又费时的招投标程序。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政府采购中政府与供应商双方利益的核心。定点是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很重要。政府也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供应商中标后报出的合同价格不是市场最低价,或者服务不到位,甚至不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了约束,政府完全有权力取消该供应商定点供应的资格。定点采购在实行初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但是在不断创新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定点采购的运作及监督体系极为重要,定点采购会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