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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拟将实行大数据安全责任制

2021-03-29 00:57:37 来源:中安在线

3月25日上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幕。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万方作的关于《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根据《草案修改稿》,安徽省拟将实行大数据安全责任制、利用大数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培育大数据专业人才和跨界复合人才。

实行大数据安全责任制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实行大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大数据安全责任的承担原则,有利于清晰界定大数据安全的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保障大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草案修改稿》规定,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

利用大数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农村数据采集、运算、应用、服务体系,推进涉农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加快农业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完善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利用大数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

提升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

《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提升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

培育大数据专业人才和跨界复合人才

根据《草案修改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领域,完善人才引进、培育、评价、激励机制,为大数据人才开展科研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创造条件。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加强人才实践培养,培育大数据专业人才和跨界复合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