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离职保密须知
涉密人员上岗保密须知
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只接触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但不知悉载体具体内容的,其涉密等级下调一级。
2.涉密岗位分为特定岗位和量化岗位。特定岗位是指涉密特征明显的岗位,如机要岗、档案管理岗、定密责任人岗等。量化岗位是指工作中产生、处理国家秘密达到一定数量的岗位。
3.涉密人员实行先审查、后上岗制度,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岗前审查工作。
4.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备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5.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曾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有吸毒或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涉密人员。
6.拟进入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其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也应该接受审查。
7.机关、单位应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涉密人员在岗保密须知
1.涉密人员应接受保密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1)保密形势任务,主要包括保密工作指导思想、方针政策、面临形势和任务等;
(2)保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保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制度等;
(3)保密知识技能,主要包括保密业务知识、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保密防范技能等。
2.涉密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先教育再离岗,可采用参加培训班、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观看警示教育展、技术演示、影像片等多种方式。
3.涉密人员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等情况应作为年度考核内容,纳入个人档案。
4.涉密人员要按照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安排,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5.已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涉密人员要定期接受复审。涉密人员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其涉密资格立即被终止。
(1)定期复审。核心涉密人员每年复审一次;重要涉密人员每3年复审一次;一般涉密人员每5年复审一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变动复审。涉密人员岗位变动、涉密等级调整或个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复审。
6.涉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自觉接受机关、单位的保密监督检查。
7.涉密人员个人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要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
(1)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
(2)接收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
(3)与境外人员结婚的;
(4)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5)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8.涉密人员不得与家人、亲友谈论国家秘密,不得在四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9.涉密人员不要随意引带家人和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10.涉密人员在社会交往中,要洁身自好,以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胁迫,导致泄密。
11.涉密人员不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文件、资料等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妥善管理。
12.涉密人员发表文章、著作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凡涉及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或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线不清的,应当事先经本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13.涉密人员拟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报道,出版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等方面内容,应当事先报本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向境外投寄稿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4.涉密人员发现自己或他人泄密或可能涉密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不得延误、隐瞒。
15.涉密人员不得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涉密载体。
16.涉密人员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17.涉密人员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及与互联网计算机相连的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18.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收发或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在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19.涉密人员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其他涉密载体。
20.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复制、记录、存储工作中接触的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
21.涉密人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如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依法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须知
1.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2.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或办理出境证件,应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填报涉密岗位、涉密等级、同行人员、出国(境)事由、起止时间等信息,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入境证件。
3.涉密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应交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10天内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4.未经批准,涉密人员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国(境)。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送达,因工作需要,需要自行携运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出国(境)的,应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5.不得携带绝密级载体出国(境),不得把密件夹带在行李中托运。
6.携运出国(境)的涉密载体,凡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代为保存的,应当尽快交其代为保存;不能交使(领)馆保存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
7.涉密人员在国(境)外期间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使用手机、普通长途电话谈论涉密事项。
8.传递涉密文件、资料时,要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政府机构办理,不得使用境外人员的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邮寄、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国家秘密。
9.涉密人员在境外遇到利诱、胁迫或者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巧妙应对并及时报告我驻外使(领)馆。
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保密须知
1.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应对本人持有的涉密文件(含电子文件)及涉密信息设备进行清理清点并登记造册,办理移交手续。机关、单位应取消其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回收其涉密场所出入权限。
2.涉密人员应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的承诺。
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严格遵守脱密期管理,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年至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年至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至1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4.涉密人员调整到本机关、单位非涉密岗位工作的,或在本机关、单位退休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单位负责;交流调动的,由调入机关、单位负责;借调、挂职到其他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5.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如到特定机构、组织、企业工作或为其提供劳务、咨询等服务。
6.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因公、因私出国(境)。
7.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应当向负责脱密期管理的机关、单位报告。
8.脱密期满,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在就业、出国(境)等方面不再受有关保密法规限制,但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