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科技通信处委托,就视频监控云存储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视频监控云存储平台
招标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6]263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6]279号
三、主要中标标的简要说明:
云存储节点,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1台 VCN3020等,1套,2090101元/套等。
工期(交货期、竣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日历天数)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2日
五、定标日期及地点:2016年12月26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六、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金额:
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2090101.00元,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1层1102。
七、评标委员会名单:杨尚森、张超峰、刘跃敏、翟红峰、梁俊、田奇珍、张登峰
八、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科技通信处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0319-63133117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中标单位到我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一、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