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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教育学院学院信息化建设经费-数据备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6-07-06 15: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2

项目名称:大连教育学院学院信息化建设经费-数据备份设备采购项目

1.3

招标编号:LHZX2016-0530

1.4

采购预算:35.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段名称 财政资金(万元)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总预算资金(万元)
大连教育学院学院信息化建设经费-数据备份设备采购项目 35.0000 0.0000 35.0000
1.5

该项目无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 天公布。 

1.6

招标内容:采购内容
信息化建设经费-数据备份设备 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2

报名其他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数据备份设备的合法有效授权;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供应商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l.gov.cn/dlweb/)“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3.1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网上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供应商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到大连蓝海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6年07月06日起至2016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沙河口区景山巷46#1层1号; 

 

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3.2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7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大连教育学院学院信息化建设经费-数据备份设备采购项目 7000.00 2016年07月24日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7月27日13:30至2016年07月27日14:00;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一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7月27日 14:00: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大连教育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大连蓝海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大连沙河口区景山巷46#1层1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王世堃

  联系人:

李虹杰  徐景越

  电话:   电话:

0411-88802022

  传真:   传真:

0411-88802022(自动)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dl_lhzx@163.com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自2016年07月06日起,至2016年07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7/t20160706_7004328.htm